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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日,市民韩先生拨打热线66778866称,有个租户在其小区租了一间仓库,已拖欠近4个月的租金,对方以各种理由拒不照面,他们不知道怎么办。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4日,市民韩先生拨打热线66778866称,有个租户在其小区租了一间仓库,已拖欠近4个月的租金,对方以各种理由拒不照面,他们不知道怎么办。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韩先生家住洛龙区龙门大道559号院,他是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主任。4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韩先生说,他们小区属于典型的老旧小区,小区没有物业公司,日常管理由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负责。
“我们小区有3间仓库,其中的2号仓库约有50平方米,租给了一名张姓女子。”韩先生说,张某之前在小区门口经营一家店铺,从2016年开始在该小区租赁仓库,用于存放货物。考虑到双方比较熟,他们既没有与张某签订正式纸质租赁合同,也没有留存张某的身份资料并收取押金,仅口头约定每年交一次租金。
韩先生说,起初,张某能按时交租金,后来张某不在小区做生意,开始出现延期交租金的情况,今年更为突出。“按照约定,今年3月8日房租到期,我们联系张某续交房租,对方以各种理由拒不照面,发短信也不回,如今已拖欠近4个月共计2000元的租金,我们不知道怎么办。”韩先生说。
随后,韩先生的同事当场给张某打电话,张某一直未接听。记者也尝试拨打张某的电话,也无人接听。“张某不续租的话,应尽快支付拖欠的租金,并清理存放在仓库内的物品,我们好寻找下家。”韩先生说。
那么,韩先生等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有权对仓库内物品进行清理并转租呢?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说,虽然双方没有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租赁关系,如果承租方拖欠甚至拒绝支付租金,其行为构成了违约,租赁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解除双方的租赁关系、收回房屋,并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对于拒不支付租金的,租赁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承租人仍拒不支付租金,租赁方可向法院申请对承租方存放的物品进行拍卖。“租赁方也可在公证机关的见证下,将仓库内的物品清理转移至其他地方,并妥善保管,产生的费用将来由承租方承担。”谢亮说。
谢亮提醒市民,产生租赁关系时,最好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期限、租金价格和租金交付时间等,同时留取承租方的身份信息(比如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资料,并明确在承租方拖欠或拒不不支付租金的情况下解除租赁合同的违约条款等内容,今后遇到纠纷便于维权。(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魏巍 实习生 刘淼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