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教高〔2015〕6 号)和省卫健委、省委编办等六部门《关于统筹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的通知》(鄂卫通〔2020〕25号)、省卫健委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 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 招录摸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层次)免费医学生(以下简称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工作有关于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资料图片)

2023年国家下达湖北省定向免费医学生招录总计划400人。其中临床医学专业招生300人,培养高校为湖北医药学院(学校代码C115,计划招生150人)和湖北科技学院(学校代码C116,计划招生150人);中医学专业招生100人,培养高校为湖北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C132)。

湖北医药学院仅招录我省十堰、襄阳、恩施、宜昌、随州、荆门、天门、神农架等市州摸底公示的考生,科目要求为物理,再选科目要求为化学或生物(2门科目选考一门即可报考)。

湖北中医药大学报考要求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求为化学或生物(2门科目选考一门即可报考)。

2023 年定向免费医学生招录,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实行以市州为单位,户籍地为依据,单列志愿、提前一批次录取。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重点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指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培养专业主要是临床医学、中医学(含民族医学)等专业。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原则上招收农村生源,考生报考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考生需是在随州市报名,并且符合我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且已报名参加我省2022年统一高考;

2.本人及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须在随县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农村户籍;

3.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相关规定;

4.本人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自愿报考且承诺毕业后在随县乡镇卫生院履约服务6年(含衔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3年)。

三、资格申报

(一)自愿申报定向免费医学生的考生,请于5月20日前到随县卫生健康局政工人事股提交资格申报表及诚信申报承诺书等材料,并进行信息审核。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随县政府网”公示。联系电话:3339659。具体申报材料如下:

1.《湖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资格申报表》(附件2)一式二份;

2.《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3)一式二份;

3.考生本人及父亲(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4.考生2023年高考体检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核:随县卫生健康局对考生报考资格按要求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考生户籍地、报考市州、考生选科、及考生身体条件等。审核合格的考生,在“随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呈报随州市、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审核、公示。

四、参加高考招录

通过省级公示名单的考生于2023年6月29日8:00到6月30日17:00在本科提前批单设志愿栏内填报志愿。录取时,高校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信息,按市(州)招生计划总数,分市(州)从到低分确定录取名单。

已录取的定向免费医学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录取;未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录取。

五、签订协议和报到注册

定向医学生在高考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部门签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享有相关权利和义务。

定向免费医学生须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定向就业协议书按规定时间到校完成报到注册。对于未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的学生,高校不予注册。考生被录取后无生病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双方约定或其他合法解约事由,进校后不能转专业。考生如改变定向意向未按时报到入学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六、入学培养和定向就业

定向免费医学生注册后,在校学习期间享受“二免一补”(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5200元/年·生,免缴800元/年·生,并补助生活费4000元/年·生)政策,高校教育学制5年。

免费医学生毕业后按照入学前签署的定向就业协议,到定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到,由定向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配乡镇卫生院工作,按有关政策落实乡镇卫生院编制和劳动待遇。上岗后,需参加3年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结业后回原乡镇卫生院在全科医师岗位继续履约3年。

七、违约及惩处

定向医学生违约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除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自行放弃学籍;

2.院校培养期间或服务期内,本科报考脱产研究生,或者未征得定向服务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报考在职研究生;

3.在校期间违反培养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4.未按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5.未经培训基地和定向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自行放弃培训,或拒绝履行签订的培养协议中规定义务;

6.培训期间违反培训基地管理规定被取消培训资格的或违反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

7.在国家和省级规定的最长时间内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证书;

8.在学校毕业后和规范化培训结束后未按规定到定向服务就业部门或单位报到,超过 10 个工作日未履行请假手续;

9.未经定向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离职、离岗;

10.未经定向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服务期内变更执业地点或改变服务单位;

11.服务期内,被服务单位依法依规解聘;

12.达成解约意向后,未按时退还教育、培养费用及违约金;

13.就业协议书、聘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其它可视为违约的行为。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履约管理和相关违约处罚参照《关于加强和规范湖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履约过程管理的通知》(鄂卫通〔2021〕10号)要求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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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湖北省定向免费医学生高校招生条件.docx

2.湖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资格申报表.docx

3.定向免费医学生诚信申报承诺书.docx

4.2023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区代码.docx

随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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