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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龄2600年的“古楠木王”竟被人盗割,树体遭到严重毁坏!

“古楠木王”被严重毁坏

4月18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4月12日,贵州雷山县人民法院“双碳”巡回法庭宣判了这起损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的案件,11名被告人因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判决11名被告人及4名附带民事被告以认购碳汇的方式,对致死楠木承担替代性修复,承担修复救助费29万余元。此外,15人还共同承担惩罚赔偿金15万余元。

巡回宣判现场

2022年2月1日,贵州省剑河县南哨镇南哨村群众发现位于“白岩屋脚”山场的古楠木树蔸处遭到“切块”,受伤严重。其中,被毁坏的古楠木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胸径为1.9米,胸围6米,树龄2600年,在当地被称为“古楠木王”。

据考证,“古楠木王”生根发芽之时,尚处在春秋时期。2600年来,古楠木王见证了历史的变迁,当地人认为其富有灵性,是“村寨的守护神”。其掉落的树枝树叶,常被人带到家中供养,不忍烧毁和丢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陆某州、张某富等人为获取经济利益,相互邀约盗割楠木板料出售,在贵州省剑河县南哨镇、台江县南宫镇等地,以切割楠木树块的方式盗取楠木,出售给罗某正、杨某永等人,再以邮寄的方式跨省转运出售至福建、广西等地,形成了盗、运、销、购的犯罪链条。被告人利用夜晚作案,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30余株,非法交易楠木板200余块,蓄积达2.2893立方米,累计获利414700元。犯罪行为导致7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死亡,有2600年树龄的“古楠木王”也惨遭毒手,蔸部木材被盗割,树体遭到严重毁坏,奄奄一息。

法院认为,陆某州等11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毁坏、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应当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此,法院根据其犯罪行为及其在犯罪中的作用等,依法判处11人有期徒刑4年至10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追缴犯罪所得。同时,由于11名被告人以及4名附带民事被告的行为导致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受伤、死亡,造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损失,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依法判决15人对毁害的生态进行替代性修复。判决还要求,15人根据鉴定意见和有关部门修复方案,对于受到伤害的“古楠木王”进行恢复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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