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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今年以来,本市发生多起出租汽车司机违法违规事件,为了提升出租汽车出行服务品质,保障司乘合法权益,市道路运输局制定了《天津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服务规范》中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前、运营中、运营后的行为规范均做出明确要求。其中,运营中行为规范包括:主动协助乘客将行李放入行李厢内;根据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使用音响、空调等设备;遇特殊情况改变原行驶路线时,需征得乘客同意等。
运营结束行为规范包括:雨天停车时,车门应避开积水区域;提供相应出租汽车专用发票,鼓励非现金支付;主动协助乘客提取行李等。
此外,发现乘客遗失财物,应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的,应及时上交所属公司(服务管理组织)或有关部门处理,不应私自留存。对于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用语也做出了27条规范示例,并有中英文对照。(津云新闻编辑邓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