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服务协议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该协议明确了基金投顾服务方式和内容、基金投顾服务相关费用、管理型基金投顾服务的内容、基金投顾机构及基金投顾人员禁止行为,以及争议处理措施情况和客户的权利义务等多项内容。

中国基金报记者采访了多位基金公司相关人士,他们表示,《指引》的出台,是监管机构支持基金投顾业务继续规范发展的积极信号,各投顾试点机构应以客户为中心,继续探索创新服务模式,着力提升客户获得感,从而推动公募基金行业从单一产品的销售走向资产综合配置服务的新阶段。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投顾业务的全球实践与中国展望》数据显示,已有60家机构获得了试点资格,其中54家试点机构已经展业,涉及440万个账户,95%为小微户(10万元以下),管理规模近1200亿元。

推动行业从单一产品销售

走向资产综合配置服务新阶段

《指引》对投顾业务产生深远而积极的影响。

易方达基金副总裁陈彤表示,《指引》明确了基金投顾服务的方式、内容、费用,以及基金投顾机构和人员的禁止行为等,让行业机构在开展业务时有了统一的标准规范,将进一步推动基金投顾业务有序发展,提升为投资者“精准画像”能力,充分发挥顾问引导作用,从而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指引》一方面有助于厘清基金投顾业务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职责边界,确保遵循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保障客户权益;另一方面亦是投顾服务的基本规范,在为投顾服务划出底线要求的同时,亦为各投顾机构开展更多创新服务留下空间。”华安基金相关人士表示,各投顾试点机构应以客户为中心,继续探索创新服务模式,着力提升客户获得感,从而推动公募基金行业从单一产品的销售走向资产综合配置服务的新阶段。

“投顾机构与客户签署的投资顾问服务协议,是投顾机构与客户之间约定客户权益以及投顾机构责任义务的最重要法律文件,当投顾机构出现不尽职服务等情形时,该协议是投资者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盈米基金副总裁、且慢业务负责人林杰才说。

较征求意见稿变化值得关注

《指引》中的一些条款也引起了基金公司相关人士的关注。

华安基金相关人士指出,相较征求意见稿,《指引》有四个变化值得关注:一是对基金和成分基金的定义有所放宽,除公募基金外,还包括证监会认可的同类产品,为投顾后续可配置的产品种类打开空间;二是基金投顾服务的定义新增了直接或间接或获取经营利益的表述,再次肯定了投顾服务收费的合理性,推动机构利益与客户利益保持一致;三是新增了客户信息保护的具体要求,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要求呼应;四是强调充分了解客户风险偏好的重要性,机构应辨明或引导客户识别、校准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匹配合适的投顾服务。

博时基金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吴伟杰表示,关注基金投顾机构及其基金投顾人员不得采取的行为条例,规范化相关的展业边界,有利于后续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

华泰柏瑞基金资产配置部副总监杨鹏表示,基金投顾服务定义新增“直接或间接获取经营利益”,明确投顾机构可合理获得与其服务相匹配的收益;“管理型基金投顾服务”为单独章节,表明监管对管理型投顾的要求更严,要求管理型基金投顾服务向投资者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协力推动投顾业务大发展

基金投顾业务已经试点近五年,迎来新的发展时期,借助个人养老金业务落地、数字化能力增强等契机,行业期待未来携手推动业务大发展。

华安基金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基金投顾业务有三大发展契机值得关注:一是养老金三支柱政策已落地,投顾机构可构建养老投资服务场景,积极探索通过基金投顾服务参与养老投资的实现路径,发挥基金投顾服务的长期稳健投资优势。二是探索开展个性化服务的模式,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账户解决方案,使得投顾服务发挥出标准化基金产品无法实现的个性化、差异化的优势。三是构建贴合客户实操应用的投教体系,陪伴客户度过市场波动,促进客户长期、理性投资习惯的养成,亦能发挥出投顾长期稳健的投资优势。

陈彤认为,相关行业机构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共同推动投顾业务持续发展:第一,持续提升“顾”即服务的水平;第二,在《指引》的基础上,建立顾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体系,逐步在行业中培养起高质量的顾问人员队伍;第三,加大投资者陪伴和服务力度,普及投顾业务理念。

民生加银资产配置部总监苏辛提出,要提升投研能力,既聚焦底层细分资产的研究,也要不断升级迭代定量化的资产配置策略;加深投研智能化程度,提高数据以及多类别服务联动性,在整个投顾服务过程中带来更便捷的体验;细分金融类业务功能,拓展针对投资者服务深度;可以尝试收费模式多样化,通过增值化服务创造更多的盈利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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