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从试点转常规,公募基金投资顾问市场迎来重要规范性政策。6月9日晚间,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并表示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已基本具备转常规条件。《规定》旨在进一步完善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法规体系,明确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具体规范和监管细则,为投资顾问业务长期、规范、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资料图)

2019年10月,证监会启动了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截至今年3月底,基金投资顾问服务资产规模接近1500亿元,客户总数超过500万户。《规定》将沿用试点期间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原则,同时加强对投资环节的监管、强化对“顾问”服务的监管,并针对新问题、新情况补齐监管短板,促进业务合规有序开展。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新规进一步完善了基金投顾业务具体规范和监管细则,让投顾业务内涵更加清晰、业务指导更加明确、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投资管理规则更加合理,为基金投顾业务长期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试点达到预期目的

已基本具备转常规条件

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促进行业更好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2019年10月,证监会启动公募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首批共有18家机构获得试点资格。截至今年3月底,共有60家机构纳入试点,服务资产规模达1464亿元,客户总数524万户,10万元以下个人投资者占比94%。

总体来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运行平稳,监管方式运行有效;有助于推动权益类基金高质量发展,优化资本市场资金结构;有助于改善投资者回报、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有助于带动行业财富管理转型,扩大专业买方中介力量。

“从试点开展情况来看,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运行平稳,业务适配性和发展前景获得了市场各方的总体认可与支持,试点达到了预期目的,已基本具备转常规条件。”证监会表示。

市场机构和投资者普遍认为,推动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转常规,有利于培育专业买方中介力量,改善投资者服务和回报,优化资本市场资金结构,促进基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3年多来基金投顾试点卓有成效,但也出现了规则供给不足、部分机构“重投轻顾”和服务存在“产品化”倾向等问题。

平安证券分析师认为,《规定》是证监会自2019年10月以来,时隔3年多再次发布的基金投顾相关政策,主要针对基金投顾业务试点3年来遇到的上述问题,从“优化投资者端部分规则”“强化顾问监管与引导”“对新问题新情况补齐短板”三方面作出了新的指引,助力基金投顾机构及时调整、纠正,同时,《规定》进一步拓展业务范畴,新增私募等品类、引导“投顾+养老”等,扩大基金投顾业务发展空间,推动试点转常规,开启基金投顾业务发展新篇章。

强化对“顾问”服务的监管

对于基金投顾业务,“投”和“顾”相辅相成。根据《规定》,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是指向客户提供基金投资建议,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或者代理客户作出投资决策的经营性活动。

新规沿用了试点期间对“投资”的规范和限制,加强对投资环节的监管,进一步明确对管理型业务的管控,优化投资分散度等监管要求。其中,关于优化投资分散度的限制要求包括:对于单个客户,持有单只基金不超过其委托资产的20%,个别类型基金除外;对于单个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所有管理型客户配置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该基金总份额的50%,货币市场基金、开放式债券基金不超过20%,同时要求管理人做好监测监控和流动性管理,在比例接近上限时,告知基金投资顾问机构。

关于“顾”,《规定》强化对“顾问”服务的监管,督促引导行业坚守“顾问”服务本源,持续丰富服务内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和服务匹配管理,规范宣传推介行为,强化信义义务落实和利益冲突防范。

《规定》明确顾问服务原则,要求以协助客户科学、理性配置基金为目标,加强客户服务,提高质量水平,提升投资体验,加强行为引导;着重强调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情况匹配服务,在了解客户情况前,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策略,在实施匹配前,不得展示历史业绩。要求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宣传推介应展示真实服务能力,注重对满足投资者财富管理目标和改善投资者投资体验能力的展示。展示业绩的,只能在为投资者完成服务匹配后,且仅能展示过往1年以上的整体业绩,还需同时披露波动率、最大回撤等风险指标。

此外,针对试点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规定》加快补齐监管短板,例如,加强对投资顾问机构之间及投资顾问与基金销售机构等其他机构合作展业的规范管理,明确对投资顾问机构配置公募基金之外的其他产品的规范性要求,豁免基金经理以外的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本公司基金时锁定期的要求等。

新规引导投顾业务

满足居民多样化养老需求

《规定》对于“顾问”的引导有助于实现从卖产品到匹配策略的转变,改善部分机构“重投轻顾”、服务“产品化”倾向等问题,增强投资者体验,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创金合信基金首席经济学家、基金经理魏凤春认为,此次《规定》征求意见稿鼓励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将资金规划、资产配置等投资规划方案纳入服务范围和协议内容,通过多个基金组合策略为客户提供综合财富管理服务。支持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根据客户不同资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期限实施服务匹配。在了解客户情况前,不得展示组合策略,在实施服务匹配前,不得展示组合策略的历史业绩。核心是回归“服务”本源,扭转投资顾问服务“产品化”倾向。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引导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服务于满足居民多样化养老需要。具体来看,一是要求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全面了解客户养老需求,运用资金规划、资产配置、基金研究能力,提供科学、稳健、长期的专业服务。二是支持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根据投资者不同资金的投资目标和期限实施服务匹配。此外,考虑到当前个人养老金制度尚处于试点起步阶段,拟待将来个人养老金制度相对成熟定型后再适时引入基金投资顾问。

分析人士认为,《规定》为基金投顾未来的投资范围和服务领域打开了更大的想象空间。例如,《规定》中提到的服务居民养老金融需求、鼓励将资金规划及大类资产配置等纳入服务范围等,都是监管部门在积极引导机构探索更多服务场景,为客户提供更加完整的综合财富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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