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监会就《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在业内人士普遍看来,此次《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法规体系,明确了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具体规范和监管细则,有助于引导行业坚守“顾问”服务本源,对于发展买方中介队伍,推动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转常规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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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试点转常规
2019年10月份,证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工作通知》),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正式启动。截至2023年3月底,共有60家机构纳入试点,其中包括25家基金公司及子公司、29家券商、3家第三方独立销售机构、3家银行,服务资产规模1464亿元,客户总数524万户,对应户均资产2.8万元,10万元以下个人投资者占比94%。
证监会表示,基金投资顾问业务试点运行平稳,监管方式运行有效;有助于推动权益类基金高质量发展,优化资本市场资金结构;有助于改善投资者回报、服务居民财富管理需求;有助于带动行业财富管理转型,扩大专业买方中介力量。试点实践表明,基金投资顾问业务在我国市场有较强适配性和良好发展前景,但也存在规则供给不足、部分机构“重投轻顾”和服务存在“产品化”倾向等问题,制约功能进一步发挥。
“试点以来基金投顾业务平稳运行,发展前景良好,但也出现了新问题和新情况,限制了行业进一步发展,推动试点转常规正当时。”中金公司研究部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张帅帅表示。
总的来看,《规定》内容主要包括:一是沿用试点期间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原则,加强对投资环节的监管,进一步明确对管理型业务的管控,优化投资分散度等监管要求。二是强化对“顾问”服务的监管,督促引导行业坚守“顾问”服务本源,持续丰富服务内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和服务匹配管理,规范宣传推介行为,强化信义义务落实和利益冲突防范。三是针对新问题、新情况补齐监管短板,促进业务合规有序开展。例如,加强对投资顾问机构之间及投资顾问与基金销售机构等其他机构合作展业的规范管理,明确对投资顾问机构配置公募基金之外的其他产品的规范性要求,豁免基金经理以外的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本公司基金时锁定期的要求等。
“相对试点办法,《规定》突出了账户思维、买方视角、需求导向和服务定位,贴近基金投顾业务的实际,契合客户的真实需求,对有效提升客户体验和回报,进一步优化资本市场资金结构意义重大,将有效推动基金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嘉实财富总经理陶荣辉对记者表示。
盈米基金副总裁林杰才表示,投顾业务试点转常规,对行业生态有很大的促进作用。第一,意味着过去三年的试点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行业进入新的阶段。第二,《规定》的发布一方面拓宽了投顾机构可以开展的业务范围,增加了私募基金、养老顾问等重要内容,为行业发展打开了更大的空间;另一方面对投顾机构展业行为规范也做了更进一步的要求,避免投顾基金将投顾业务产品化。第三,随着相关规定的陆续出台,也意味着有更多的机构可以参与到投顾的事业当中,为更多的客户服务。
“过去三年多,投顾业务试点得到监管的有力支持,稳步推进,有效填补了买方代理的市场空缺,在提高买方资金专业性、提升直接融资、服务居民理财需求等方面卓有成效。未来投顾业务试点转常规,相信在监管的指引下,买方投顾业务将为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推动公募行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易方达基金副总裁陈彤表示。
拓宽服务边界
基金投顾业内有句话叫作“三分投七分顾”,“顾问”服务质量的高低被普遍认为是基金投顾业务能否实现长远发展的关键。此次《规定》强化了对“顾问”的引导和监管,围绕规划供给不足、部分机构“重投轻顾”和服务存在“产品化”倾向等问题,全面加强了对“顾”的要求,拓宽了“顾”的边界。
具体来看,《规定》引导挖掘“顾问”服务的深度内涵。包括明确顾问服务原则,要求以协助客户科学、理性配置基金为目标,加强客户服务,提高质量水平,提升投资体验,加强行为引导。鼓励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将资金规划、大类资产配置等纳入服务范围和协议内容,通过多个基金组合策略为客户提供综合财富管理服务。丰富持续注意义务内涵,要求持续跟踪客户情况、投资目标与服务内容的匹配度,开展跟踪服务,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通过回访了解服务效果。
同时,《规定》契合投资顾问“服务”的本质,加强适当性和服务匹配管理。核心是回归“服务”本源,扭转投资顾问服务“产品化”倾向。着重强调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情况匹配服务,在了解客户情况前,不得展示基金组合策略,在实施匹配前,不得展示历史业绩。
“本次《规定》关于投顾业务的投资端要求与2019年发布的《试点工作通知》相比整体变化不大,但更加精细化和严格,更多强调顾问端服务,意在缓解试点期间‘投顾产品化’问题。”张帅帅说,例如《规定》强调了基金投顾机构负有持续注意义务,强调投顾业务具有持续性特征,而不是一次性的产品销售。机构在提供投顾服务的全过程中要持续关注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以及组合策略风险收益特征的变化,出现不匹配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且应当积极开展投资者教育、建立健全客户回访和投诉处理机制。
“基金投顾的‘投’与‘顾’是不可分割的一体两面。”中欧基金有关负责人指出,本次《规定》不仅进一步完善了对投资环节的监管要求,更强调了基金投顾业务“服务”的本质。《规定》强调了服务与客户的匹配度,以及服务的持续性,这些都对基金投顾的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坚守服务本源不仅有助于培养客户对投顾的信任度,更有利于机构长期陪伴客户发挥好投资顾问的价值,最终改善投资者的投资体验和回报。
陶荣辉认为,《规定》特别强化了对“顾问”角色的定位和对“顾问”服务的规范指引,对管理型投顾、适当性管理、组合策略等细项提出明确要求,提出为客户提供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应当从客户的实际需求出发,为客户整体资产提供规划、资产配置等服务,从而更好满足广大居民日益增长的基金理财需求。
发展空间广阔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全社会关注的养老问题,《规定》倡导投顾机构为客户提供养老相关的财富管理服务:一是要求基金投资顾问机构全面了解客户养老需求,运用资金规划、资产配置、基金研究能力,提供科学、稳健、长期的专业服务。二是支持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根据投资者不同资金的投资目标和期限实施服务匹配。此外,考虑到当前个人养老金制度尚处于试点起步阶段,拟待将来个人养老金制度相对成熟定型后再适时引入基金投资顾问。
《规定》还将基金投资顾问机构配置其他产品纳入规范。基金投资顾问机构提供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品种的投资建议的,要求参照《规定》执行。提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建议的,明确单一客户配置比例、总配置比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范围等规定。在陶荣辉看来,《规定》意见稿首度将基金投资顾问机构配置私募证券等其他产品纳入规范,买方投顾的发展前景更加广阔。
中欧基金有关负责人也表示,《规定》为基金投顾未来的投资范围和服务领域打开了更大的想象空间。例如,《规定》中提到的服务居民养老金融需求、鼓励将资金规划及大类资产配置等纳入服务范围等,都是监管在积极引导机构探索更多服务场景,为客户提供更加完整的综合财富管理服务。
可以确定的是,《规定》将为投顾业务更好更快的发展奠定更好的基础,但与此同时,我国基金投顾业务仍然处于发展初期,买方投顾转型之路仍任重道远。中金公司研报显示,当前中国投顾行业渗透率为0.03%至0.05%,与美国渗透率16.10%相比仍然较低。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我国投顾牌照覆盖资产和机构类别有限,《规定》出台后基金投顾资格有望进一步扩容。“不同类型机构拥有不同的资源禀赋和业务发展优势,基金投顾资格扩容有利于通过差异化客户定位和业务服务,满足多元化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激发行业竞争活力。”理财魔方创始人兼CEO袁雨来说。
“投顾牌照广泛化具有迫切性,需要监管机构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张帅帅建议,一方面,展业初期对可投产品与集中度进行限制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但长期来看仍需逐步纳入更丰富的产品品类、更自由的组合配置,方能充分发挥投顾机构大类资产配置价值。另一方面,需引入各类型机构参与投顾市场。投顾业务作为大财富产业链下游的高附加值环节,主要基于为客户创造的价值收费,需要机构进行战略性投入打造相应能力,因此在收费方式上给予机构盈利空间方能激励和倒逼其发力建设真正的买方投顾能力,探索多样化、可持续的商业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