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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宏达(002211)近日对外披露,公司因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而这距离ST宏达收到深交所关于2022年年报的问询函仅仅过去两日。

经查明,2021年10月11日至当年年底,ST宏达控股子公司东莞新东方科技有限公司向东莞吉力橡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吉力”)销售生胶及混炼胶、向江苏明珠硅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珠”)销售生胶并采购设备累计2025.27万元。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东莞吉力和江苏明珠被认定为ST宏达的关联方,故上述事项已构成关联交易。

江苏明珠和ST宏达颇有渊源。前者曾是后者的全资子公司,但在2019年11月,江苏明珠的100%股权以2.62亿元被成功拍出。从目前的股权构成上看,江苏明珠和ST宏达已无关联,但警示函却透露出两家公司之间似乎仍有关系。

据了解,这并非ST宏达首次在信息披露上“栽跟头”。2023年4月11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宏达存在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2020年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等违法事实。

据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处消息,其团队代理的投资者诉ST宏达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已于2023年4月23日在上海金融法院开庭。上海金融法院拟对宏达新材索赔案采用示范判决机制审理,目前已选定赵敬国律师团队代理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

赵敬国律师表示,凡于2019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9日期间买入ST宏达股票,无论在2021年1月10日及之后是否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向公司索赔。以上符合资格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88)报名登记,具体时间段由法院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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