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会计师事务所和经营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必须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立体的“透视”。要促进会计师事务所阳光运行,强化信息披露,还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未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披露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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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注册会计师行业关乎投资者利益和资本市场运行秩序。近日,财政部、证监会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规定》,就会计师事务所披露证券服务业务相关信息,包括事务所基本信息、上一年度证券服务业务信息、事务所及执业人员上一年度处理处罚及民事赔偿信息等,作出制度化的监管安排。这一重要监管举措,目的在于提升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推动其实现阳光运行。
按照新证券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制,不再实行许可制度。“放开”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这一“放管服”改革举措,在实现简政放权的同时,能否维护良好的审计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给监管提出了新课题。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卷入财务造假案件,更引发了社会对审计市场运行的关注。
为什么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披露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从许可制到备案制,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再需要资格审批,而只需要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这项措施激起市场波澜,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加入资本市场服务中。
市场竞争能够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筛选出合格、胜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如果监管不到位、信息不透明,则容易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甚至产生“逆淘汰”。备案制降低了会计师事务所获得证券服务资格的门槛,难免有一些不合格、难胜任的机构混杂其中。有的机构用低价招揽客户,但提供的服务质量难以保证,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调查显示,新进入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论是在经验方面,还是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数量、注册会计师人数方面,都与原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较大的差距。此外,近年来不少会计师事务所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承担巨额民事赔偿责任。可见,备案制实施后,审计服务市场更加复杂了。
在市场活力增强的同时,面临着维护审计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新考验。正如监管部门备案信息的标注,“为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不代表对其执业能力的认可”。经营主体要选聘审计机构,必须审慎考量、严格把关,从里到外看清会计师事务所的真实面貌。
此前,监管部门已实施提高会计师事务所透明度的一系列措施,比如公开会计师执业许可、组织形式、注册会计师等基本信息,强化会计师事务所在资产市场年度执业信息公开等。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争取服务业务的信息披露缺少专门、详尽的监管规则,也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监管力度明显不足。
缓解会计师事务所和经营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必须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立体的“透视”。新规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披露业务收入、分支机构等基本情况,同时突出执业人员、执业经验、处理处罚、质量管理体系等重要信息。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太小,恐怕难以胜任重大审计。如果事务所及其执业人员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经营主体选择时就有必要掂量再三。这些信息的披露,有利于市场更好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促进会计师事务所阳光运行,信息披露不能只是“软约束”。新规细化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披露的时间、内容、途径等规定,并强化信息披露的责任约束,明确首席合伙人对本所信息披露工作负主体责任,分管合伙人负主管责任。责任落实到人,有利于提高信息披露规定的约束力。同时,还有必要进一步明确未依法依规进行信息披露应承担的责任。
今年以来,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到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信息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服务市场的监管日益细化。近期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被追加承担巨额罚款的无限连带责任等案例提示会计师事务所只有规范发展,提高审计服务质量和水平,才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从而实现行业的行稳致远。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曾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