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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医务人员侯某某、孙某某明知“氯硝西泮”“咪达唑仑”等药品是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仍违规开具上述药品,并在网络平台向吸毒人员及用于非法用途人员出售牟利。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充分调查取证,认定涉案药品属于“毒品”,锁定了被告人的主观明知,依法认定三名被告人构成贩卖毒品罪。检察机关将侯、孙二人的犯罪事实依法通报工作单位,也建议相关单位加强对医务工作人员的执业纪律教育。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侦查机关围绕侯某某、赵某某交易管制药品的时间、种类、数量、目的和动机,以及药品流向何处、购买者作何用途、对常用精神药品属于国家管制药品是否知情等加大侦查取证力度。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氯硝西泮”“咪达唑仑”等药品系国家明文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依据刑法规定属于毒品。侯某某、孙某某作为医务人员,主观上对“氯硝西泮”“咪达唑仑”等属于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性质是明知的,在得知买家伍某某、赵某某购买的目的系用于吸食或非法用途后,仍进行贩卖,依法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分别判处侯某某、孙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
根据《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和《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的规定,禁止寄递非正当用途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针对该案暴露出的个别寄递公司对寄递物品登记审核存在的监管漏洞,检察机关不断加强诉源治理,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检察与你同行,守护寄递安全”专项行动,凝聚社会力量,构建预防新型毒品犯罪“防护网”。
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 刘浏
校对 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