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吵得非常热烈的一件事:
什么是“互殴”?
近日,成都铁路公安局针对一起案件的“互殴”认定引发网友一片质疑。
(相关资料图)
5月2日,一女子发布视频称,当天其独自乘坐高铁,在其后排坐了5个人,其中两个大人三个小孩。列车行进过程中,孩子一直在玩游戏,其间多次撞击其所坐椅背。该女子称,由于无法忍耐孩子多次撞击其椅背的行为而回头制止。而其制止孩子的行为引起孩子家长不满,双方因此起了争执。争执中,孩子家长扇了该女子一巴掌,该女子也进行了还击。
当天有媒体记者采访到了一位与该女子同在一个车厢的乘客谷女士(化姓)。谷女士介绍,当时其乘坐的是G6276次列车,列车始发站为峨眉山,终点站为广元,途经过成都、绵阳等地。谷女士称,双方的冲突确因熊孩子撞击椅背引起。另有同车乘客告诉记者,当时,在列车乘务人员正在进行调解时,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
5月3日,孩子家长报警,上述涉事女子被传唤。该女子认为孩子父母有错在先,还先动口骂人并且动手打人,应是主要责任方,因此拒绝和解。
最终,警方认定双方构成“互殴”,对上述被打后还手的女子处以200元行政处罚,对孩子家长处以500元行政处罚。
该处罚结果公布后,立刻引起广大网友热议。
网友近乎“一边倒”地支持该女子不要和解,要复议。
其中不少网友表示,对处罚结果不能理解:被打了还要被罚?被打还不能还手了,是不是得躺下?
还有一部分支持该女子的网友是从另一个角度出发:出于孩子教育问题,表示必须支持小姐姐,以此案例警示广大家长要好好教育自家熊孩子才最要紧。也有一部分网友表示,被打后最好选择报警而不是还手,否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互殴。这就是把有理的事变成了无理,实在是不划算。实际上,该案之所以引起广大网友评论“炸锅”,关键还是在于警方给予该案性质的认定——互殴。
网友认为,被打了才还手,不能认定为“互殴”,只是正当防卫。
那么,什么是互殴?
根据公安部网站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九)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综合考察案发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故意挑拨对方实施不法侵害,借机伤害对方的,一般不认定为正当防卫。
上述事件中,孩子在公共场所吵闹、撞击前排乘客椅背的行为其实是孩子家长监管、教育不到位,可以被认为是有错在先。在受扰乘客(也就是该事件涉事女子)提出不满而制止时,孩子父母不但没有正确引导、教育,反而互骂、动手打人,如此行为也着实让人难以认同。这也是广大网友对该案件认定、处罚结果不满的重要原因。
5月7日,涉事女子在社交媒体上发文称,其坚持不和解,目前正提起行政复议。她同时表示,自己始终觉得,仗着人多就先恶意出手打人者,如果哭一哭道歉就能和解的话,那以后谁打一巴掌都可以哭哭和解、没啥后果,这样的结果说服不了自己。
同日,极目新闻记者就相关案情及复议情况询问警方,未获明确回应。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桢认为,这起事件,从很多网友的角度来看,这个女子可能有些无辜。她先被熊孩子侵扰,而后又被对方家长扇耳光继而还手,而且她一个人面对对方多人,很容易唤起大家的同情。但是从社会、法律的角度来讲,这个过程就是互殴,双方的行为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从处罚的金额来看,先动手的多罚,还手的少罚,警察处理的尺度是得当的,合理合法。
叶桢觉得,涉事女子的行为可以理解,但是如果有这种遭遇,更好的选择是寻求帮助,比如求助乘警、列车员等在列车上维护秩序的这类人,而不是以暴制暴。
叶桢表示,像这种非恶性的,危害小的事件,警方一般会建议双方进行和解,和解后不一定会进行行政处罚。而行政处罚一旦下达,相关信息会在公安机关的系统内登记,而且这个违法记录是伴随终身的。叶祯称,如果对处罚结果不服,涉事女子可以对相关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诉讼。
(综合济南时报、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