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成效显著
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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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初,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首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通过密集、精准的指导培训,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 本报记者 万静
保护商业秘密,就是保护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于激发创新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6月初,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首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活动期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实地调研走访企业30477家,协调解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诉求和困难2102个,总局发布侵犯商业秘密典型案例5件,各地发布典型案例388件,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作用,形成强保护、强监管的震慑力;组织开展各类能力提升培训活动2398场次,有4.1万家企业、近10万人次参加培训。通过密集、精准的指导培训,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服务月”活动在全社会引发热烈反响。企业纷纷表示,在如今市场竞争激烈的大环境下,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这个活动非常及时、很有必要,帮助企业努力守好商业秘密这个“安身立命之本”,提振了企业敢于创新、勇于创新的发展信心。
多措并举推动活动走深走实
今年6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举办“服务月”活动启动仪式。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形式多样的活动、切实有效的举措,推动“服务月”活动走深走实,取得了良好成效。
从2022年初开始,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以行业领域、企业性质等为考量因素,实地走访了多家有代表性的民营、外资企业,了解其经营的痛点和难点。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文皓介绍说:“在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站(点)创建中,上海特别注重对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的培育和辅导,民企、外企示范点企业占比超80%。”
江苏省是我国首个创新型省份建设试点省。2022年江苏省研发投入超3700亿元,投入强度超过3%,达到创新型国家和地区中等水平。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成商业秘密维权联系点168个,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企业)2040个,保护基地30个,充分发挥了企业商业秘密保护主体责任。同时江苏省各地市场监管和公检法均建立了商业秘密保护协作机制,形成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分工协作、有效衔接的工作新局面。
“服务月”活动期间,广州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广州市公安机关对一起通过爬虫软件攻击权利人OA系统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开展调查,6月20日案件成功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冻结资金约500万元,有力震慑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
作为有着近1000万户市场经营主体的浙江省,很早就开展了商业秘密保护基础工作。2020年浙江发布我国首个《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与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全方位提升商业秘密保护管理能力,至2023年上半年全省已有3100家企业实现贯标。同时围绕这个标准,浙江又紧抓园区、街道、行业、创新试点城市等“四个主要工作平台”,充分发挥商业秘密保护专家、部门协作、专业机构等力量,不断探索将商业秘密保护因素逐步纳入政府质量奖、知识产权奖、平安建设、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比等活动中,鼓励企业和地方政府共同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刘璇介绍,上述措施使得浙江企业守密意识不断增强,超过90%的省级商业秘密保护基地已自觉将商业秘密保护条款纳入到商务活动和上下游产业。
加大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力度
当前,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动力从主要依靠资源和低成本劳动力等要素投入转向创新驱动。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商业秘密、创新成果决定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对企业的生存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而商业秘密具有链长、点多、面广以及非公开性的特点,权利边界模糊,对于企业来讲保护和防御非常复杂和困难。
据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一级巡视员杨洪丰介绍,近年来,我国企业间商业秘密侵权纠纷多发频发,逐渐成为市场竞争新的矛盾焦点。
“放眼全球,国际经贸规则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商业秘密保护成为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的热点,也是各方关注的焦点。无论是跨国产业技术合作,还是‘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都对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杨洪丰说。
为此,近年来对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执法表现更趋专业性和精准度。针对商业秘密侵权案件复杂度高、专业性强、查处难度大的特点,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着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加快培养专业化、高素质的执法办案队伍。
为适应国际竞争新趋势,鼓励和保护创新,市场监管总局积极配合立法机关,于2017年、2019年两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保护条款进行系统修改完善。从2018年开始,市场监管总局连续6年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2022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案件69件,罚没金额1094万元。
在今年的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中,市场监管总局明确要求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此外,为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创造性,2022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指导各试点地区,强化监管执法、健全服务体系、对标国际规则、积极探索多元有效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以点带面推动全国商业秘密保护水平整体提升。同年7月公布第一批20个创新试点地区名单,创新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23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启动第二批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申报工作。
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网络
在执法一线,越来越多的市场监管人员意识到,商业秘密保护必须做到保护工作端口前移,牢固树立事前的“防”,远胜于事后的“救”监管思想。
“相对于事后监管执法难度大、成本高,加强事前指导,提高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提前化解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和侵权纠纷,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琪宏介绍说。为帮助企业健全自我保护机制,近年来江苏出台《关于增强企业自我保护能力 促进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江苏商业秘密保护新路径。例如由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指导昆山天瑞仪器有限公司制定完善涉密会议视频监控、涉密场所隔离、涉密数据加密等八大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使其成为江苏省第一家建立自我防护体系的企业。在“服务月”活动期间,外商独资企业江阴贝卡尔特集团商业秘密保护案,是江苏省近两年查办的典型案例。此案的查处让外企的投资和发展信心倍增,贝卡尔特近期宣布在中国市场再次追加投资3000万美元。
上海市场监管局把办理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力争做到查办一案、震慑一片,通过查办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示范效应突出的商业秘密维权大要案件,助力优化当地外资投资环境。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办侵犯外资企业商业秘密案,外商权利人德国豪迈集团向我国政府递交了感谢信,并追加3个亿的对华投资,将区域总部落户上海。奉贤区局查办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案,运用“非公知性鉴定”“同一性鉴定”“技术秘密价值资产评估”等多种鉴定方式,探索引入“技术秘密贡献率”计算违法所得,为破解执法难题提供了创新思路。
市场监管总局把商业秘密保护作为寓监管于服务的重要切入点,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方式,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关口从事后维权向事前预防转移,力争防患于未然。依托地方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各类产业聚集区域,推进服务站点建设,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加快建立完善广覆盖、全流程的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体系。以服务站点为载体,开展常态化培训宣讲,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站、联系点、示范企业、示范基地等服务站点8634个,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网络初步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