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人防车位物业有权收费吗?
小区人防车位物业有权收费,但只能收取管理费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社区公共部分划定的停车位应属全体业主共有,业主享有车位的占用权、使用权,但不是固定的免费使用权,物业公司亦有提供管理服务、维护社区停车秩序的义务,同时享有收取相应管理费用的权利。因此物业可以对小区人防车位收取相关管理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决定收取社区车位费的权利主体是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只是受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对业主的停车位进行相应的维护管理工作后收取管理服务费用,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收取的这部分费用是由于提供了车位部分的管理服务而所收取的费用,而非由于业主使用该车为、占用该车位产生的租赁费或者占用费。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向小区业主对该种类型的车位收取租赁费、占地费也是违法的,业主有权拒绝。
小区停车位归属最新规定
1.地面停车位归属
地面停车位包含两种类型的停车位,一种是建筑区划内的,另一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①建筑区划内的地面停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所有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和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业主是有偿或无偿使用车位。
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物业管理中可以约定使用公共车位是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当然也可以无偿使用,同时关于费用的支付可以约定自行收取还可委托物业进行收费。
2.地下停车位
专门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该类停车位可以取得产权。开发商有权对该类停车位进行销售和出租。
3.首层架空停车位
首层架空停车位是指建筑物地面上啊会给你的层以墙、柱等架空而依附于楼房而形成的停车位,该类车位不能取得房地产权,属于业主共有。
4.独立车库
这里的车库不等同于车位,属于独立的建筑物,归开发商所有。